272 月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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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于2025年12月10日通过了第122/2025/QH15号电子商务法,该法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新法以统一的法律框架取代了以往基于法令的规定(特别是第52/2013/ND-CP号法令)。新法扩大了平台类别,强制要求国内平台进行注册/许可,并对在线市场、直播主播、联盟营销人员和跨境运营商施加了严格的新义务。主要变化包括提高透明度、强制身份验证、消费者损害赔偿连带责任,以及对外国平台提出新的注册或本地设立要求。
概述
《2025年电子商务法》(2026年7月1日生效)为国内外实体开展在线贸易构建了全面的法律框架。该法适用于所有在越南从事电子商务的组织和个人,电子商务的定义非常广泛,涵盖所有以电子方式进行的商业交易。新法共分为7章41条,以发展性和促进性为导向,旨在提高监管效率,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包含多项重要的新规定。[1].
Prime Minister: The E-Commerce Law must both ensure effective regulation and foster development
来源: VGP/北省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明确排除了其他法律已管辖的特定领域(例如银行、证券交易和在线应用商店)。该法对非法产品和行为作出了普遍禁止,例如,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走私、过期或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以及从事欺诈或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违规者可能面临行政罚款、平台功能被封锁或暂停,甚至刑事指控。
关键条款及影响更新
扩大监管范围和适用性
与第 52/2013/ND-CP 号法令(经第 85/2021/ND-CP 号法令修订)不同,《2025 年电子商务法》(“2025 年电子商务法”)不再将其监管范围限定于传统电子商务网站或在线市场。该法首次承认四种不同类型的电子商务平台,反映了多样化的在线商业模式:
直销电商平台: 由组织或个人建立的电子商务平台,用于直接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传统在线市场或零售商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