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省级行政单位重组与两级地方治理体系的实施

越南省级行政单位的重组代表着行政框架的一次重大改革。
Viet Nam

224 月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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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越南简报”栏目中,B&Company 的青年研究人员将及时提供有关越南工业趋势、消费趋势和社会运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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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省级行政单位重组及两级地方治理体系的实施,代表着该国行政架构的一次重大改革,旨在提升治理效率和问责性。.

省级行政单位重组的必要性

自统一以来,越南为更好地使治理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匹配,已经历多个阶段的行政重组。1975年,该国约有72个省级行政单位;1976年,为实现行政集中和提高效率,这一数量合并为仅38个单位[1]. 。然而,在随后的几十年里,越南采取了更加分权的方式以促进区域发展。这导致各省逐步恢复并分拆,数量在1991年增至53个,1997年增至61个,2003年增至64个,并在2008年随着河内市扩容最终定为63个——这一数字至今仍保持不变[2].

在此期间,越南一直维持三级行政结构——省和中央直辖市、县,以及乡或坊。该模式确保了各区域政府管理与监督的一致性。然而,快速扩张和新行政单位的设立也带来了碎片化、效率低下以及未能达到国家标准等问题[3] [4]. 。这些挑战促使政策制定者重新评估公共行政体系的结构。.

为此,越南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发布了第18-NQ/TW号决议,th 于2017年[5], ,要求对政治体系的组织结构进行全面改革。该决议强调,需要通过减少重叠机构、尽量压缩中间层级并整合职能来精简治理,以提升有效性和效率。在这一进程基础上,第十三th 届中央委员会于2025年通过了第121-KL/TW号结论,[6], 重申第18号决议的目标,并批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行政改革。.

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在2025年1月21日关于第18-NQ/TW号决议落实情况审议的中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General Secretary To Lam at the second meeting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来源: 《人民报》

省级行政单位重组及两级地方治理体系实施方案

自2025年初以来,经过多轮讨论,越共中央第十三th 届中央委员会于4月12日批准了关于行政单位重组及地方两级治理体系建设的 प्रस्ताव,具体见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11次会议发布的第60-NG/TW号决议th 越共中央委员会[7].

第60-NG/TW号决议指出,11个省和中央直辖市将保持不变。另一方面,52个省和中央直辖市以及约9,996个乡级单位将被合并。因此,全国仅保留:

– 34个省级行政单位(由63个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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