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 月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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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省级行政单位的重组和两级地方治理体系的实施,标志着该国行政框架的重大改革,旨在提高治理效率和问责制。.
省级行政单位改革的必要性
自统一以来,越南经历了数个阶段的行政结构调整,以使治理更好地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一致。1975年,该国约有72个省级行政单位,1976年合并为38个,以集中行政管理并提高效率。[1]然而,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越南采取了更加分散的政策来促进区域发展。这导致省份逐渐重新划分,到1991年省份数量增至53个,到1997年增至61个,到2003年增至64个,最终到2008年增至63个——这一数字在河内市扩张后一直保持至今。[2].
在此期间,越南一直维持着三级行政架构——省、中央直辖市、区以及乡镇。这种模式确保了政府对各地区的统一管控和监督。然而,快速扩张和新行政单位的设立也导致了碎片化、效率低下以及未能达到国家标准等问题。[3] [4]这些挑战促使政策制定者重新评估公共行政体系的结构。
作为回应,十二届六中全会th 越共中央发布2017年第18-NQ/TW号决议[5], 该决议呼吁对政治体制的组织结构进行全面改革。决议强调需要通过减少重叠部门、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层级和整合职能来精简治理,以提高效率和效力。在此势头的基础上,13th 中央委员会于2025年通过第121-KL/TW号结论[6],重申第18号决议的目标并批准全国行政改革。
苏林总书记在中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关于审查越共2025年1月21日第18-NQ/TW号决议执行情况
来源: 仁丹
省级行政区划改革与地方两级治理体系实施方案
经过自2025年初以来的多次讨论,4月12日,越南第13th 越共中央批准了越共十三届十一中全会第60-NG/TW号决议中关于地方行政单位改组和建立两级治理体系的建议。th 党中央[7].
第60-NG/TW号决议强调,11个省和直辖市将保持不变。另一方面,52个省和直辖市以及约9996个乡级单位将合并。因此,该国将仅拥有:
– 34 个省级行政单位(原为 63 个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