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简报
评论: 没有评论.
27-03-2012
第 139/2007/NĐ-CP 号法令详细指导了《企业法》中有关企业设立、管理组织、运营、重组和解散的若干条款的实施。该法令适用于特定公司和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参与企业设立、管理组织、运营、重组和解散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它包含 31 条,自 2007 年 9 月 20 日起生效。
第一条 监管范围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企业法、条约及相关法律的适用
第四条 禁止经营的行业
第五条 有条件的业务范围和业务条件
第六条 需要办理执业证书的行业
第七条 需要法定资本的业务范围
第八条 企业登记及经营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 创办企业的权利
第十条 出资和认购股份的权利
第十一条 禁止国家机关、人民武装力量以国有资本、国有资产投资、参股、兴办营利性企业。
第十二条 对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的若干权利和义务的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对董事(总经理)和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补充指导
第十四条 参加成员理事会或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代表人数
第十五条 创始股东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
第十七条 选举实行累计票数制
第十八条 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补充指导
第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二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二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二条 转型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营业登记证或投资许可证内营业登记内容适用于企业转型
第二十四条 私营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五条 尚未按照政府第101/2006/ND-CP号法令注册或重新注册的合资企业、100%外商独资企业
第 26 条 关于经济群体的补充指导
第二十七条 营业登记机关对股东大会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决议的发布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企业解散
第二十九条:分公司解散
第三十条 实施效果
第三十一条 实施组织
来源:司法部
本文所含信息和声明(包括任何意见表达)均基于可靠来源,但其准确性、完整性或正确性无法保证。B&Company Vietnam 对因使用本文件或其内容而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