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 月2012
越南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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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9-2012
列表 禁止 投资 部门
(根据 2006 年 9 月 22 日政府第 108/2006/ND-CP 号法令颁布)
一、危害国防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
1.药品生产、加工。
2.投资、经营秘密侦查服务,侵犯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
3、私人侦探[服务]和调查领域的投资。
二、对越南历史遗迹、文化、道德和优良风俗造成损害的项目
4.在国家历史遗迹、文化遗产范围内建设的工程;对国家历史遗迹、文化遗产建筑、景观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
5.制作堕落文化或迷信产品。
6.生产危险性玩具或者危害儿童人格、健康或者军队安全、社会秩序安全的玩具。
7.卖淫业;贩卖妇女和儿童。
8.克隆人实验。
三、危害人民健康、破坏资源、环境的项目。
9.生产表1中的化学品(按照国际公约)。
10.生产越南禁止或不允许使用的兽药、植物保护剂。
11.生产在越南禁止使用的人用治疗药物、疫苗、医用生物制品、化妆品、化学产品和杀虫剂或杀菌剂。
IV. 处理进入越南的有毒废物的项目; 制造任何类型的有毒化学品或使用化学制剂国际条约规定禁止
12. 处理进入越南的有毒废物的项目;
制造任何类型的有毒化学品或使用化学制剂
越南作为成员国的国际条约所禁止。
五、法律规定禁止的其他投资项目
来源:外国投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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